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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在全市律师行业建立律师代理案件风险评估机制
发布日期: 2011-6-3    作者:     来源: 陕西省律师协会

宝鸡市在全市律师行业

建立律师代理案件风险评估机制

 

为了发挥律师在社会矛盾化解中的积极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实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稳定,宝鸡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积极总结和探索律师管理工作经验,在以往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在宝鸡市律师行业建立健全了律师代理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制定下发了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和做法是:

一、明确了律师代理案件风险评估工作的含义和工作原则

律师代理案件风险评估工作,是指律师在代理当事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对有可能激化矛盾、引起上访、诱发不稳定因素的案件进行评估、分析、研究,制定并落实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其目的在于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研判和把握,从而主动采取相应稳控措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不稳定因素,做到案结事了。律师代理案件风险评估工作的原则是:

1、律师在代理案件中必须坚持服务大局和依法执业的原则。在执业活动中,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坚决做到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严格遵守宪法、法律,严格依法执业,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把代理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起来,依法正确履行职责。2、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为代理案件评估责任主体。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代理案件风险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的原则。3、事先预测、事先评估、事先防范及预防为主,重在化解原则。4、坚持诉前、诉中、诉后和解、调解原则,做到矛盾化解、案结事了的代理原则。

二、明确了律师代理案件风险评估范围。

即评估的案件是敏感性、群体性案件和其它各类可能引起不稳定问题的案件:主要是: 1、涉及邪教等组织案件、涉及打黑除恶案件。2、群体性事件的律师代理案件。3、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刑事、行政、执行案件。4、涉及代理农民土地征用补偿及安置、拆迁补偿、居民安置案件。5、涉及代理企业改制、人员安置、劳动纠纷案件。6、涉及代理申请查封、扣押、冻结可能影响当事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案件。7、其他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案件。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坚持了律师代理案件风险评估工作的几个制度。

1、继续坚持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报告备案制度

凡律师事务所受理敏感案件的,在签订委托合同或接受委托之日起三日内向市、县(区)律师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备案;对受理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20人以上易于引发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案件、市级以上领导批办的重大案件,律师事务所要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县(区)司法局在接到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市司法局公律科报告备案。律师参与代理辩护的重大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律师事务所要分阶段将工作情况向主管司法局报告,并由主管司法局向市司法局专报;市直律师事务所则直接报市局公律科。代理结束后,要及时将有关结果上报。

2、进一步健全完善业务监督指导制度

凡明确是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律师代理和辩护意见要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集体讨论研究;集体讨论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代理辩护意见及分歧点要上报市律师协会,由市律师协会组织论证指导,市律师协会讨论后仍有重大分歧的,请示省律师协会后再定;对在敏感案件、群体性事件、接访工作和有可能导致社会矛盾激化的案件中的政策法律问题把握不准的,要及时向主管司法局、所在地信访部门请示;仍把握不准的,逐级请示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3、建立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排查制度

市、县(区)司法局要密切关注本地重大刑事案件、敏感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一旦发现重大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要主动介入,深入了解律师参与情况。要成立应急小组,明确发生突发性的重大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时的联络人和分管领导;明确工作流程和时间要求,制定权责分明的应急处理制度;确定联络方案和保障信息畅通;提前储备律师团,选拔优秀律师以备及时调拨使用。

4、建立司法行政机关与公、检、法部门、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及时反馈律师在代理敏感案件和群体性案件、涉法信访案件中的合理意见,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

四、明确了律师代理案件风险评估工作程序。主要是:

1确定评估对象。承办案件的律师,对各律师事务所委托给自己的所办案件,在收案、庭审、执行等环节进行风险隐患排查,逐案分析风险,综合评估判断,确定是否为具有不稳定因素的案件,书写评估报告。同时填写《律师代理案件风险评估登记表》,一式四份,其中随评估报告一份上报主管司法局,市律协一份,律师事务所及案卷归档各存一份。

    2、准确评估风险。对于确定为具有不稳定因素的案件,综合分析法律政策依据、当事人诉求、社会影响,预测办案效果,重点对是否可能激化矛盾、引起上访、诱发不稳定事件等进行预测评估。对于列入评估范围的各类案件,在代理的每个阶段和工作环节,都要认真分析和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隐患,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稳定隐患,为下一阶段和工作环节提供风险信息。

    3、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各承办案件的律师,在代理案件的整个过程中,要根据案情的变化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发现新的风险隐患,及时跟进评估。

    4、制定预防措施。针对评估出的涉稳隐患,跟进对策措施,提出具体的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化解方案,同时认真填写《律师代理案件风险评估登记表》,包括案件名称、涉案人员基本情况、简要案情、案件代理情况、存在的问题隐患、应急处置预案、化解措施。

5强化监督。坚持做到“无事报平安,有事早防范”。各律师事务所对具有风险的案件,填写《律师代理案件风险评估登记表》后,经本所参与办案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审核,及时向市、县(区)司法局备案。

    五、进一步明确了律师代理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工作机构及职责。要求各律师事务所成立由主任任组长的律师参与办案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责任落到实处。要求各律师事务所按照“谁承办、谁评估、谁化解”原则进行。各所主任是律师参与办案风险评估工作第一责任人,代理案件律师是直接责任人。主管的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能,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的监管,规范执业行为,确保律师代理案件风险评估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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