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十二月份月报
发布日期: 2011-3-14    作者:     来源: 陕西省律师协会

一、律协会议

1.12月9上午召开会长办公会,就如何推荐表彰省直所“三秦十佳”律师、省级优秀律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候选人名单与几位副会长进行讨论。

2.12月9,召开五届五次常务理事会,会议由赵黎明会长主持。15名常务理事参加了会议,省律师协会周刚秘书长、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上赵黎明会长传达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魏钢副会长传达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30号)文件;审议《陕西省律师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草案)》、《执业律师转所管理办法(草案)》、审议《关于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草案)》;推荐表彰省直所“三秦十佳”律师、省级优秀律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候选人名单,并讨论中办发﹝201030号文件贯彻落实措施。

3. 12月25-26日,由省律协、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主办的“两个证据规定”及量刑规范化论坛在省军区招待所会议室召开。论坛特邀最高人民法院三位法官进行讲授,近200位执业律师参加了此次论坛。赵黎明会长出席论坛开幕式并做题为《做一名优秀的刑辩律师》的演讲。

 

二、律协领导活动

1.12月1,赵黎明会长就“十一五”期间陕西省律师协会和陕西律师行业的工作情况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的采访。

2. 12月6,赵黎明会长、魏钢副会长、周刚秘书长参加由省司法厅孔德勤副厅长主持召开的会议,就评选2009-2010年度“三秦十佳律师”、“三秦十佳公证员”、“省级优秀律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进行评审讨论。

3.1211-12日,张平安副会长参加陕西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年会。

    4.12月19,魏钢副会长参加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5.12月21,赵黎明会长、梁国安副会长、周刚秘书长参加由省司法厅孔德勤副厅长主持召开的会议,研究讨论《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强全省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6.12月21,李明仁副会长参加汉中市法学会成立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并被推选为法学会常务理事。

7.12月22,赵黎明会长参加省司法厅孔德勤副厅长主持召开的安排部署2011年全省律师工作要点会议。

8.1221-22日,王利文副会长参加宝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9.1227-28日,赵黎明会长参加在福州召开的七届全国律协第三次理事会会议。

10.1230-31日,张平安、魏钢副会长赴上海代表陕西律师协会与上海律协签订友好合作协议。

11.12月31,魏树新副会长参加咸阳市法学会成立典礼,并被推选为法学会副会长。

 

三、律协机关活动

1.12月6,组织召开西安地区部分律师事务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陕西勇智、许小平、法正平安、法智等8家律师事务所介绍了就业见习经验。

2.12月7,在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专场招聘会,共招收100名法律系学生到各律师事务所就业见习,同时,根据学生的意愿,将其中46名见习学生分配到各市律师协会安排就业见习。

3.12月12,组织西安地区44家律师事务所和3家公证处参加“西北政法大学2011届毕业生冬季就业供需洽谈会”,共收到简历千余份,接收见习学生210人。省律师协会、西安市律师协会参加了本次招聘会并为有关律师事务所统一招收就业见习学生。

4.12月1至31日,省律师协会律师纪律委员会4个调查组分别对8个投诉案件进行了查处,并提交了调查报告。

5.12月1至31日,根据《陕西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实施细则》的规定,对64名申请实习的人员进行了审核,颁发了实习证。对23名实习期满的实习律师进行了考核。

6.12月1至31日,按照《关于我省律师事务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办理了425名高校毕业生到律师事务所就业见习手续,审核通过了53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满后补贴发放手续。

 

四、印发文件

1121,印发《关于组织参加“西北政法大学2011届毕业生冬季就业供需洽谈会”的通知》;

2.12月20,印发陕律发〔201025号《关于做好2011<中国司法><法制日报>订阅工作的通知》;

31227,印发陕律发〔201026号《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参加点睛网络律师学院培训的通知》;

41227,印发陕律发〔201027号《关于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通知》。

】【打印】【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