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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师协会召开五届三次理事会
发布日期: 2011-3-22    作者:     来源: 陕西省律师协会

省律师协会五届三次理事会召开

 

201139上午,省律师协会五届三次理事会在西安召开。来自全省的37名理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赵黎明会长主持。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周刚、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本次理事会的主要议题为:1、进一步认真传达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2、审议《陕西省律师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草案)》;3、审议《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管理办法(草案)》;4、审议《律师事务所分配管理办法(草案)》。

会上首先由梁国安副会长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30号)文件。会议对我省律师行业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所确定的目标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牢牢把握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政治定位,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律师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要大力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切实提高律师的职业素养和执业水平。三是要抓紧机遇,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努力落实国家对律师行业的政策扶持。四是要着力提高律师执业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执业规范。五是要按照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总要求,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与会理事们分别对《陕西省律师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草案)》、《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管理办法(草案)》、《律师事务所分配管理办法(草案)》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审议,并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使之更加规范,更具有可操作性。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分别通过了《陕西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分配管理办法》,并从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管理办法》报送省司法厅批准后施行。

赵黎明会长作了总结讲话,他指出:这次会议开的很成功,是一个务实的会议,对推动我省律师事业不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三个“办法”的审议通过,从实际出发,解决了我省律师行业一些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会费标准的区别制订,体现了省律师协会对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律师事业、对广大新从业青年律师、对年龄在65周岁以上老律师的关怀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分配提成的合理限制,有利于增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后劲,把事务所建设做强做好。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进一步规范,有利于律师事务所的稳定和发展。同时,赵会长还简要回顾总结了2010年度我省律师工作亮点,如深入推进“律师为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法律顾问”、“重点建设项目法律服务团”以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工作等。这些工作得到司法部、省司法厅的充分肯定。赵会长最后着重对今年我省律师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他说,今年全省律师工作首先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坚持“一个定位”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政治定位,“两个基本点”即大力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教育和管理;配合省厅抓紧落实国家对律师行业的保障扶持政策。其次一定要围绕省司法厅党组提出的“改革创新、勇闯一流”开展工作。今年省律协的工作要充分体现“务实”二字,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创新,为推进全省律师事业用实心、鼓实劲、办实事,使我省律师行业有一个扎扎实实的进步。希望每位律师将“智慧、能力、责任”融为一体,加强素质锻炼,提高业务水平,积极推进我省律师工作迈向更高层次,为我省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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