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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律师协会举办2010年度省直律师事务所律师补充培训班
发布日期: 2011-5-31    作者:     来源: 陕西省律师协会

陕西省律师协会举办2010年度省直律师

事务所律师补充培训班

 

528,省律师协会在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举办了2010年度省直律师事务所律师补充培训班,212名律师参加了培训,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魏钢主持开班仪式并讲话。

魏钢副会长此次指出,此次举办的《侵权责任法》培训班,是专门对2010734日未参加培训的律师举办的,属于补课性质。魏钢副会长指出,全国律协规定每名律师每年接受40课时的继续教育培训,目的就是要不断提高律师的政治业务素质,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为社会各界提高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魏钢副会长要求律师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希望这种补课性质的培训越来越少,每名律师都要自觉的参加省律师协会举办的各种培训。

本次补充培训班邀请省高院赵建民法官讲授《侵权责任法》,赵建民法官逐条解读条文的立法精神与适用,并对重点章节进行多角度、全方位深入阐述,通过把《侵权责任法》与民法通则、司法解释及其他部门法相应条文进行比较分析,更好地帮助律师厘清思路、明晰了相关条文的涵义。通过培训学习,参训律师系统地理解了《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内涵、外延、特征和保护范围,收效明显。

凡是未按时参加2010年度《侵权责任法》培训的律师,按照考核要求,今年年度考核时,都已暂缓考核。这次培训结束后,省律师协会将对这批律师进行考核,并在《陕西律师网》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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