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厅
关于转发《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基金
法律业务执业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司法局,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试行)》已经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公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广大执业律师认真学习,严格按照《规则》和《细则》的规定执业,做好证券和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服务工作。
附: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lO]33号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O1O]34号
二0一一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