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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讲座”的报名通知
发布日期: 2011-3-16    作者:     来源: 陕西省律师协会

关于举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补偿条例》讲座的报名通知

201112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施行。该条例的施行,有助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遏制搬迁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了帮助广大律师及时更新专业知识,了解条例出台的立法背景,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主要内涵,解决执业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同时获知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及相应司法解释起草的精神和方向,增加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起草人的沟通与对话,积极参加相关起草活动,表达自己的建议和意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决定于201132941在北京举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讲座。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讲座主要内容及师资

  本次讲座拟邀请从事相关立法、司法、法律实务研究的专家、学者,特别是长期对该领域有深入研究的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王才亮律师作为授课嘉宾,讲座内容详实,阐释权威,信息量大,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讲座主要内容包括: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起草背景和学理分析;

  2.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中的法律责任;

  3.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实务和热点剖析;

  4.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司法解释的起草;

  5.房屋征收配套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制定;

  6.土地管理法的修订进展情况;

  7.与土地管理相配套的法规和规章的制定。

  讲座期间,将同时举办相关座谈会,就《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司法解释的起草、全国律协律师办理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操作指引的起草等,征求与会律师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大家踊跃参加。

  二、会务安排

  (一)讲座地点:

  北京中苑宾馆(西直门外高粱桥斜街18号,问询电话:010-51568888)。可乘地铁至西直门站下车转乘运通105路、运通205路公共汽车中苑宾馆站下车。从西直门地铁站乘坐出租车到中苑宾馆车费约10元。

  (二)讲座费用:

  报到现场交费:全国律协会员1800元,非会员2200元。

  提前交费:为鼓励广大律师及其他人士积极参加学习,可在2011321日之前通过银行电汇方式付款或直接到全国律协财务室交费,提前交费的标准为:全国律协会员1600元,非会员2000元。

  以电汇方式交费者,请在汇款单上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和参会者姓名,同时必须准确注明所需开具发票的付款单位名称、项目内容(会议费或培训费),并传真至全国律协培训部。谢绝邮局汇款!

  注意:2011321日之后切勿汇款!已提前交费但因故不能参加学习者,全国律协会员退款1500元,非会员退款1900元。

  本公告所称费用包括专家授课费、会议费、会议资料费及讲座期间的午餐费。期间其他费用自理。

  (三)住宿安排:

  1.如需住宿请在报名表上注明,由会务组代为预定,费用自理。

  2.代定住宿地点为讲座所在地,即北京中苑宾馆(四星级)。

  3.住宿标准:212.50///送早餐(与他人合住),380/标准间//送一人早餐。

  (四)报名方式:

  请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将所附报名表传真、发电子邮件或寄至全国律协培训部,报名以收到全国律协培训部邮件、传真等回复为准。

  报名截止时间:2011321日(注意:因会场座位有限,将根据报名时间先后确定参会人员名单)。

  电汇截止时间:2011321日(以银行汇出日为准)。

  报到时间:201132809:00-21:00(注意:已汇款者在报到时应出示汇款单收据复印件,执业律师请携带律师执业证)。

  报到地点:北京中苑宾馆。

  时间:2011329-41日。

  三、其他事项

  (一)邀请参加:为充分发挥培训示范职能,全国律协继续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选派主管培训的负责人员一名参加讲座,全国律协免除其注册费(报到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开具的介绍信为准)。

  (二)地区扶持:为支持西部地区的律师培训工作,重庆、内蒙、四川、云南、陕西、广西、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等十二个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律师协会,可选派本省(区、市)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执业律师一名参加本次讲座,全国律协免除其注册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统一拟定名单并加盖公章,于20113 21日之前报送至全国律协,讲座报到时以该名单为准)。

联系地址:北京东城区东四十条24号青蓝大厦501A
  邮政编码:
100007
  联 系 人:马玖芝、李 鲲

  联系电话:(010
84020218
  联系传真:(010
64056110
  E-mail
acla@163.com
  户 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红星支行

  帐 号:01090330400120105123069

附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讲座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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