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
及律师个人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市律协、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陕西省司法厅2011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已经开始,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2011年3月9日省律协五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陕西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现将2011年会费收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团体及个人会费缴纳标准
(一)团体会费标准:省直律师事务所、西安市直律师事务所、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各律师事务所为12000元;西安市长安区、阎良区、临潼区各律师事务所为7500元;蓝田、高陵、周至、户县各律师事务所为4000元;其他各市、市辖区各律师事务所为7000元;各县(含县级市)、杨凌区示范所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为3000元。
(二)个人会费标准:省直律师事务所、西安市直律师事务所、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为1000元;西安市长安区、阎良区、临潼区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为800元;蓝田、高陵、周至、户县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为400元;其他各市、市辖区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为800元;各县(含县级市)、杨凌区示范所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为300元。
各市律师协会以各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总数按照会费缴纳标准统一收取并按时上缴省律协;省直律师事务所会费按上述标准向省律协缴纳。缴纳会费期限为2011年3月18日至4月30日止。
银行汇款的按以下账户汇入:
收款单位:陕西省律师协会
开户银行:工行西安和平路支行
银行账号:3700021109088201268
联系电话:(029)87441272 87426006
联系人:成 葑 赵丽娜
陕西省律师协会
二0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