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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在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对标定位、 晋级争星”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4-10    作者:     来源: 中共陕西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陕司机党发〔2015〕9号

                                                                                                                                                                       

 

中共陕西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关于在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对标定位、

 

晋级争星”活动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在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中建立晋位升级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结合厅直机关实际,现就开展好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对标定位、晋级争星”活动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按照“科学考评、动态管理,分类指导、整体提高”的原则,科学设置标准,实事求是对机关基层党支部进行对标定位、整改提高,促进晋位升星,不断激发基层党支部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动力,努力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全面提升六项行动水平,努力建设“三个陕西”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评定标准

 

    按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标准,综合考虑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定位、职责任务,对党支部实行星级管理,发挥星级目标的激励作用和评价标准的导向作用,提升机关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具体设置五个方面15大项64小项考核评价参考标准,以百分制评分方式开展星级评定,95分以上为“五星级”,90-94分为“四星级”,80-89分为“三星级”,70-79分为“二星级”,60-69分为“一星级”,60分以下无星。通过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到2016年厅直机关基层党支部中的五星级党支部约占总数的20%以上,四星级约占40%以上,一、二星级以下不超过10%。

 

    三、实施办法

 

    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对标定位、晋级争星”活动每年评定一次星级。具体按照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一)安排部署。每年初或上年底,厅直各单位党组织要对开展党支部“对标定位、晋级争星”活动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所属党支部年度争创目标任务,制定详细工作措施。

 

    (二)对标定位。厅直各单位党组织按照“基层自评、群众测评、上级考评”的程序,根据《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对标定位、晋级争星”活动考核评价参考标准》对所属党支部进行对标定位。

 

    1、基层自评。每年4月底之前,各党支部对照考核评价标准开展自查自评,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形成自评意见。

 

    2、群众测评。厅直各单位党组织采取召开测评会、发放调查问卷、抽访服务对象等形式,就所属党支部发挥作用情况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向党支部通报,党支部按照自评和群众测评情况,召开支委会提出星级评定意见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申报表》。

 

    3、上级考评。每年6月底之前,厅直各单位党组织结合平时检查和上年度考核情况,对申报四星级以下的党支部进行严格考评。综合自评、测评和考评结果,确定党支部星级等次,定级结果在所属单位公示后上报厅直机关党委备案,首次评定星级时各单位四星级党支部的比例不得超过所属党支部总数的20%。五星级党支部的评定由厅直机关党委统一报省直机关工委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定星。厅直各单位党组织要建立基层党组织“对标定位、晋级争星”活动工作档案。

 

    (三)晋级争星。星级评定后,厅直各单位党组织要按照巩固先进、推动一般、整顿后进的要求,组织指导党支部针对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提高,推动党支部争创更高星级。五星级、四星级党支部重在巩固提高、高位求进,打造示范品牌;三星级党支部重在查漏补缺、比学赶超,推动全面进步;二星级、一星级党支部重在弥补短板、改进工作,实现晋级升星;无星党支部重在理清思路、细化措施,促进整改提高。

 

    (四)考核验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每年结合部署下一轮“对标定位、晋级争星”活动,由上级党组织负责对所属党支部上一轮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具体可与党员民主评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结合起来,考核验收结果做为下一轮活动的重要依据。党支部星级评定等级根据年度考核验收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相应星级标准的党支部予以降星并责令整改,对工作成效明显、达到相应星级标准的予以升星。厅直各单位党组织负责所属四星级党支部以下的考核验收工作,对五星级党支部的考核验收工作由厅直机关党委报请省直机关工委每年底集中组织进行。

 

    (五)严格奖惩。厅直各单位党组织每年要对“对标定位、晋级争星”活动开展情况和党支部星级评定情况进行通报,对晋升到四星级和进位幅度较大的党支部予以表彰。对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二星级或当年被评定为一星级的党支部书记要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一星级的党支部,对党组织书记进行调整;对被评定为无星级党支部的书记当年进行调整。今后,党支部星级评定结果要与机关基层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评优评先、业绩考核相挂钩。在厅直机关党委组织的各类评比表彰中,原则上受厅直机关党委表彰的必须为三星级以上党支部,推荐省直机关工委表彰的必须为四星级以上党支部,推荐省级以上表彰的必须为五星级党支部;三星级以下党支部占本单位党支部总数60%以上的机关党委(总支)及其领导班子成员不能被评为优秀,三星级以下党支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不能被评为优秀。

 

    四、有关要求

 

    开展“对标定位、晋级争星”活动,是巩固“固本强基”工程和基层组织建设年成果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的有效载体,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抓手,厅直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统一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督查指导,通过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后进支部、整改落实督查、定期通报、领导约谈等制度,指导基层党支部开展好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健全完善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不断提升星级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要把开展“对标定位、晋级争星”活动与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起来,与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创建结合起来,为完成本部门本单位中心任务提供坚强保证。要广泛宣传发动,大力选树培育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和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主观能动性,营造晋级争星的浓厚氛围。

 

    附件:1、《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对标定位、晋级争星”活动考核评价参考标准》

 

        2、《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申报表》

 

 

 

                      中共陕西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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