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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律师协会发布《榆林律师社会责任报告(2015年)》
发布日期: 2015-9-15    作者:     来源: 榆林市律师协会

 

榆林市律师协会发布《榆林律师社会责任报告(201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榆林市律师协会在主办“陕晋蒙宁甘区域律师合作与发展——榆林论坛”前夕,在榆林日报发布《榆林律师社会责任报告(2015年)》,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受到好评。现全文转发如下:

 

 

榆林律师社会责任报告(2015年)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律师始终是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榆林律师短暂出现于新中国成立后的上世纪五十年代,恢复重建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改革开放初,发展于二十一世纪榆林国家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和榆林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时期。2002年5月,榆林市律师协会成立。2014年9月完成社团登记,并产生了全部由执业律师组成的榆林市律协第四届理事会和秘书处。目前,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团体会员)32家、执业律师(个人会员)330名,行业从业人员超过400名。在作为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重要标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颁布35周年之际,榆林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授权发布《榆林律师社会责任报告》,全面介绍榆林律师的基本状况,以及在榆林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建设中具有的服务职能和社会责任,意在鼓舞和促进榆林律师在新常态下更加自觉地担当和履行社会责任,为推动法治建设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推进法治篇

 

    ——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党政、司法、检察、公安机关,体现法治理念,成绩斐然。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有为数不少的律师担任过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成为改革开放后民主与法治建设的亮点。而且有数名律师履职党政、司法、检察、公安机关,以律师执业经历、法治理念行使职权,推进法治,受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肯定。

 

    ——政府法律顾问常态化。1990年,地区行署聘请法律顾问组。2015年2月5日,在榆林市政府举行的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讲座会上,新一届市政府法律顾问的11位成员获发聘书。榆林各级政府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现已进入常态化。

 

    ——免费担任在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为其参政议政提供法律服务。2009年,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律协率先开展律师为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免费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榆林律师积极响应,目前,为38名省人大代表、18名省政协委员担任法律顾问。联系服务超过1000余人次;每年的“两会”召开期间,律协精心挑选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律师“一对一”全程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提供法律服务。

 

    ——多人次参与立法论证、调研。参加陕西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在榆召开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立法调研,参加《市属企业依法治企实施意见》规范性文件审查,参加全国工商联对最高法院处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在榆征求意见等活动,提出的多项修改意见和建议被采纳。

 

    ——积极参与涉法信访,着力维稳化解矛盾。榆林律师在市县信访局均设有“信访法律服务室”,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律师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接待室”,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米脂县委、县政府首开信访听证提供法律服务,系统论辩我国土地法律制度的制定和演变,使长达20余年的涉地上访案件得到平息。

 

法律服务篇

 

    ——履行辩护代理职能,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为防止冤假错案的出现,维护法律正确实施而履行职责。榆林律师的社会认同,起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和为被告人依法辩护。1983年“严打”中影响较大的李四奴、李五奴流氓团伙案,米脂县参与人数众多的特大贩毒案,因包办婚姻引发的王雪梅故意杀人案,横山马坊特大爆炸案,绥德县公安局原刑警大队长王应才绑架杀人案,府谷县“5•29”特大抢劫案等,律师均依法辩护,促进准确定罪量刑,宣传了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反响强烈。第一代律师史振枝、师俊杰、李海松、刘修文、吴文等为此作出了贡献。

 

    ——为榆林国家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35年来,榆林律师与榆林经济社会发展和需求俱进,针对榆林大开发、大发展的格局和国家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的需求,在能源开发、环境保护、公司事务、企业改制及资本市场融资等领域进行了广泛、细致和深层次的服务,践行着市场经济、法治社会的理念,成为榆林经济社会发展和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中介力量。

 

    最早传导环境保护的法治理念。代理神木县前柳塔村诉神华神东公司因采煤造成水源断流、环境污染赔偿案,有效维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开发企业的环保意识。

 

    代理榆林市水保监督站对长庆石油进行的高达8亿元的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案,服务行政执法,成功收官。无论从涉案金额、征收对象,均可成为行政法律服务史上的一个亮点。

 

    为普遍存在的农村出嫁女村民权益的平等实现,20年来奔走呼唤,经历了诉讼由受理到不受理再到受理的煎熬,探索着由民事主张到行政诉讼保护的路径,服务仍在途中。

 

    ——关注“三农”,给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改革开放以来,榆林由典型农业社会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历程,这决定了榆林律师的服务和视野,要始终关注“三农”,注重能源开发与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利益均衡,用法治化解各种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榆林律师以此为责任,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和实践,履行了应有的社会责任。

 

    1997年4月,为子洲县裴家湾乡12688名农民自付差旅费、免费代理状告乡政府减轻负担案,是至今涉诉人数最多的公益诉讼,不仅帮助农民讨回不合理负担80余万元,而且为最终取消农民负担提出见解和呐喊。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华尔街日报》、亚洲电视台等40余家海内外媒体曾予披露,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从窑洞走向法庭”,更将其法律援助的正义之举定格在历史的瞬间。

 

    ——服务仲裁等大量非诉讼事务。榆林仲裁委员会、西安仲裁委员会聘请在榆仲裁员,95%来自律师。律师在仲裁制度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社会公益篇

 

    ——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竭力承担社会责任。法律援助始终伴随律师的执业活动。仅从2012年至2015年6月榆林律师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万多件,解答法律咨询达4万人次,其中农民工受援案件近40%左右,挽回农民工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建有陕西律师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和“青少年维权岗”,服务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张平安律师坚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长期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被省律协评为“在公益法律服务及法律服务惠民行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律师”。陕西文生律师事务所援助的王军与清涧县人民医院因120肇事致孕妇等4人死亡特大赔偿案,通过律师细致的工作,厘清了责任,落实了赔偿,使巨大事故得到圆满解决。王娟律师援助的刘某因劝架左手四指致残讨回23万余元赔偿款案,吕海军律师援助的府谷县墙头农业园区何姓老人解决儿子赡养纠纷等案件,较好地履行了律师的社会责任。

 

    ——普及宣传法律知识,弘扬传播法治精神。通过以每年的法律援助宣传日和法制宣传日等为活动平台,组织广大律师积极走上街头,在广场、大型公共场所设点为广大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散发宣传资料。律师通过进社区、送法下乡、巡回普法演讲、向企业免费法律培训、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举办法制讲座、参加司法大讲堂等形式,提供各种法律咨询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热心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与九三学社榆林市委员会“送法榆林市儿童福利院”公益普法活动已坚持3年,还在前行。“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助学金”已设立10年,累计资助贫困大学生70名,资助金额20余万元;与榆林学院开展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合作项目10年,助青年学子成长,成绩斐然。

 

    榆林律师还深入单位、企业、学校、乡村等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让公民享受零距离服务。在“三问三解”活动中,市律协在集市、庙会等场所设立法律咨询平台的同时,以“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为主体,专门组织了法律进企业活动,从律所担任法律顾问的单位中选出了10家在榆林有影响的企业,集中进行了法律体检,解决了企业与当地政府、村民的土地、环境污染纠纷,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

 

    律师情系灾区,在汶川、玉树大地震和南方特大洪灾等事件发生后,奉献爱心,第一时间积极捐款捐物,帮助灾区人民渡过难关。每年坚持帮扶慰问社区特困户,获榆林市慈善志愿服务优秀团队称号。

   

    接受榆林市工商联(总商会)聘请,义务组建法律服务团,为工商联会员企业法律诊脉,预防风险。组建榆林经济社会法律服务团,分设“党政机关、重点项目和中小企业”3个分团,组织更多律师全面介入社会经济生活各类服务领域,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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