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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陕西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 2016-4-8    作者:     来源: 陕西省律师协会

 

    3月2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陕西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要求各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认真贯彻执行。

 

    该规定是我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基础上,经过有关部门反复讨论并广泛征求律师意见基础上形成的。

 

    该规定共制定63条、近万字,通过对庭审中律师诉讼权利保障,判决书对律师代理意见回音,特别是对律师辩护权、代理权、申诉权、会见权等权利的进一步明确完善,对保障我省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附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国家安全厅、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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