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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师协会会同西安市律师协会成功举办第六届丰瑞刑辩论坛暨刑事技能培训
发布日期: 2016-6-28    作者: 田宏伟     来源: 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
 

    6月25-26日,第六届丰瑞刑辩论坛暨刑事技能培训在西安高速神州酒店成功举办。此次培训由陕西省律师协会和西安市律师协会联合主办,陕西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承办,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窦醒亚、姚子奇到会祝贺并致欢迎词,陕西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郝大明做了会议总结。

 

 

    这是陕西律师继五月份《关于办理贪污贿赂案件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理解与运用培训后又一次大型集中培训活动,旨在提高陕西律师积极参与刑事辩护热情和积极性,提高陕西律师刑事辩护水平,增强刑事辩护技能,树立刑事辩护律师风险防范意识,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保护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本次会议具有以下亮点:

 

    一、周密安排,井然有序。陕西省律师协会给予本次培训极大的组织支持和经费保障。为了保证培训会的成功举行,陕西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西安市律师协会、陕西丰瑞律师多次开会周密部署,制定了科学的会议议程,安排了详实的培训内容,提供了优质的会议服务,会务工作周密、细心、稳妥、高效、人情味浓。全体学员认真聆听、适时互动。

 

    二、科学实施,效果明显。本次培训会议主要分专题讲座和专题论坛两大板块。每个专题、每个板块都迥然不同。不同的视角、不同的文风、不同领域、不同的背景,但都聚焦如何提升刑事辩护水平这个主题。每个发言人都做了精心的准备,他们给予热爱刑事辩护律师应有的尊重,陕西律师同样以热烈的掌声给予发言人高度的肯定。

 

    三、注重实务,成果颇丰。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陈瑞华教授在主题发言中谈到:1、传统的大专辩论会辩护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刑事辩护需要,辩护模式应向无罪、量刑、罪轻、程序、证据辩多元化模式转变,刑事辩护必须向专业化方向发展。2、刑事辩护收费是刑事辩护律师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刑事辩护律师工作的积极性。陈瑞华教授建议要学习云南等省律师先进的做法,将辩护工作条块化、精细化,注重辩护工作的有形化和留痕化,让社会和委托人能看到律师所付出的辛劳,将劳动价值转化为货币价值。3、虽然以庭审为中心是司法改革的目标,也是辩护工作的中心,但不可忽视庭前的辩护,庭前辩护是庭审辩护的重要基础和铺垫,捕前辩护是辩护的黄金期。4、程序辩护和实体辩护同样重要,要注重取保候审、回避、变更强制措施、证人出庭、二审开庭、专家证人出庭等方面的程序辩护。陈瑞华教授讲课风趣幽默、中外贯通、有理论、有实务,陕西律师多次以热烈的掌声表示认同和感谢。

 

    具有检察官经历的卢旭华律师从一盘菜的流程的比喻进入主题发言:1、贪腐案件和其他案件因案件来源不同,导致证据的搜集及证明力而不同,辩护律师审查重点和辩护思维因此要发生改变。2、辩护律师应规范地和公诉机关进行交流,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同样需要尊重,他们从内心世界欢迎辩护律师提供辩护意见来保障案件质量,辩护律师最好提供书面的辩护意见。卢旭华律师的这一倡导得到论坛发言时新城区检察官胡侠的印证和肯定。

 

    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王政勋教授结合四会市法官莫兆军玩忽职守案、郑筱萸玩忽职守案、上海“8.31”玩忽职守案等案例具体论述了玩忽职守罪的客观表现、行为特征、因果关系、责任意思、以及与徇私舞弊罪的区别。王政勋教授强调传统的刑事辩护律师在辩护中先入为主,一味强调犯罪构成中的主观意思,但仅从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难以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影响到工作效率,影响到辩护律师的内心确认,他建议在论述犯罪构成时,从客观入手,依据客观判断主观,可以起到良好的辩护效果。

 

    山东济南常春藤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国红做了主题为“非法证据的启动和排除技巧”主旨发言。她说新的刑事诉讼法赋予辩护律师排除非法证据的职责,排除非法证据是进攻性辩护,但排非受当事人个人意思、公权力防御等方面的阻力,排非辩护具有很大的人身危险性,必须依法进行。她指出:1、非法证据排除贯穿案件始终,应灵活掌握时机,适时启动。2、用申请侦查员出庭、同监室人员出庭、调取录音录像等工作配合排非辩护顺利进行。3、排非工作不要高估自己,不能低估正义。4、加强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伦理修养。陕西律师为王国红作为女律师多年坚持刑事辩护事业、追求公平正义的敬业精神所感动!

 

    四、多方互动、职业认同。本次培训安排了由西北政法大学学者、资深刑辩律师、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澄城县人民法院法官和检察官关于“庭审中的讯问”“庭审中的质证和辩论”两个辩题的论坛,论坛取得了以下成果:1、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同为法律人,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律师是避免冤假错案的有力助手,律师是民主法治进程的重要推动力量,是依法治国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2、律师的法庭发问应围绕辩护策略进行,避免重复发问,忌脱离事实的空谈,发问应理性、克制、文明。3、律师应做好庭前的发问提纲,避免无的放矢。4、辩护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辩护律师应认真敬业。通过仔细倾听,广大律师了解到法官和检察官的职业心理和庭审视角,增强了刑事辩护的信心。

 

    本次培训是在中央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依法治国”背景下开展的,是认真贯彻和落实中央司法改革方针、政策的举措。河南、山东等省的律师也慕名参加了会议。郝大明主任在总结发言时强调,学习机会非常可贵,希望大家学以致用,而且要灵活运用。会议掀起了我省律师学习业务知识和先进经验的高潮,激发了广大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热情,增强了刑事辩护技巧,将陕西律师的刑事辩护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  田宏伟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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