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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6-11-22    作者:     来源: 陕西省律师协会
    一、市律师协会须提交材料目录清单
 
  (一)《陕西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名册汇总表》;
 
  (二)《陕西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网络培训注册登记表》;
 
  (三)《陕西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请表》。
 
  二、提交材料方式
 
  (一)将《陕西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请表》《陕西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申请表》原件进行彩色扫描制作成PDF格式文件,连同《陕西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名册汇总表》、《陕西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网络培训注册登记表》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slxsqsx@163.com <mailto:slxsqsx@163.com>。
 
  (二)所需表格请登陆《陕西律师网》下载。
 
  实习人员对提交的上述材料真实性承担责任;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对实习人员提交的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
 
  三、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须知
 
  领取实习证时须提交《陕西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名册汇总表》《陕西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网络培训注册登记表》《陕西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请表》纸质版(加盖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公章,用电脑填写并打印表格),及近六个月内蓝底免冠照片一张(二寸证件照)。
 
  四、集中培训和网络培训
 
  实习期间,应按时参加省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80课时)和网络培训(160课时)。集中培训由省律师协会统一组织实施,网络培训在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后6个月内完成。实习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集中培训和网络培训的,不再重新安排参加培训。集中培训和网络培训双通过后,领取结业证。
 
  五、实习期满考核须提交材料目录清单
 
  实习人员应当自实习期满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提出实习考核申请。实习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提出考核申请的,不得再就当期实习申请考核;拟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重新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
 
  市律师协会应向省律师协会提交下列面试考核材料:
 
  (一)《陕西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材料接收登记汇总表》;
 
  (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陕西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工作文书须提交彩色复印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面试考核时自行携带;
 
  (三)实习人员参与办理法律事务案卷原件(须本人实习指导律师亲自指导的2起诉讼、非诉等专项法律事务的律所归档业务原卷,不得提交复制案卷);
 
  (四)《陕西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贴近六个月内二寸蓝底免冠照片);
 
  (五)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提交材料方式
 
  (一)将《陕西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含工作文书)原件进行彩色扫描制作成PDF格式文件,连同《陕西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材料接收登记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lxhybwm@126.com。
 
  (二)扫描件须与面试考核时提交材料一致,若发现不同,面试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三)将纸质版《陕西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登记表》报送省律师协会(电脑填写打印)。
 
  (四)所需表格请登陆《陕西律师网》下载。
 
  省律师协会自收到实习考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核申请材料,组织对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面试考核的时间、地点在《陕西律师网》上公布,实习人员须按照考核时间安排准时参加,省律师协会不再发文或电话另行通知。面试考核结束后,在《陕西律师网》公示面试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名单,公示期为七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为实习人员出具考核意见。面试考核未通过的,实习延期三至六个月后重新申请考核。同时,省律师协会在《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上进行相应标注。
 
  若实习人员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当期面试考核,应至少提前两天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已办理请假手续的人员,须在当期面试考核结束二十日内,到省律师协会办理销假手续并提交再次面试考核申请。逾期,不再安排面试考核。
 
  七、实习考核合格意见有效期
 
  经省律师协会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应当自收到考核合格意见之日起一年内,依照规定程序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超过一年但未满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省律师协会重新考核,超过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原实习考核合格意见失效,应重新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
 
  陕西省律师协会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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