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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0    作者:     来源: 陕西省律师协会
 
关于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省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根据司法厅党组《2016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方案》的安排和要求,现就召开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参加人员
    
    2017年元月底前完成,各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二、会议主题
    
    2016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重点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紧密结合各支部及党员实际,各党员要围绕党性观念、遵章守纪、争做合格党员三个方面开展党性分析,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性观念方面,重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章守纪方面。重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忠诚老实,强化组织观念。争做合格党员方面,重在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本职岗位上争创佳绩。
 
    三、会前准备
 
    (一)认真组织学习。各支部要组织所有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章制度,以争做合格党员为标准,准确把握和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基本要求,通过学习提高认识,为开好组织生活会打好基础。
 
    (二)开展谈心谈话。支部书记要和支部党员,支部党员之间要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谈心的主要内容包含:主动谈自己的不足和问题,诚恳地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作风的具体建议,要坚持把话讲在当面、把问题摆上桌面、把矛盾化解在前面,真正把问题“谈准谈实、谈深谈通、谈透谈开”,达到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增进团结的目的。
 
    (三)撰写发言材料。各支部及每位党员要在开展自查和谈心谈话的基础上,对问题进行梳理和反思,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明确整改目标,着重从党性观念、遵章守纪、争做合格党员三个方面开展党性分析,从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思想作风、担当作为等方面,查找存在问题,撰写好支部的对照整改材料和党员个人的对照整改发言提纲。
 
    四、会议要求
    
    1.各支部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会上每位党员都要结合自身思想、工作实际,围绕主题,认真对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党支部要做好会议记录工作,于会议结束一周之内,各支部要及时将会议情况与相关会议方案、会议记录、发言材料、图片资料等汇编成册,留存备查。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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