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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陕西省律师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4-18    作者:     来源: 陕西省律师协会
 
关于建立陕西省律师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韩城市律师协会,省直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宣传,方便新闻媒体通过权威、公开、正规的渠道获取新闻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树立律师良好形象,为我省律师事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根据司法部、全国律协和省司法厅有关要求,省律协经研究决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韩永安、姚子奇、田亚强和指定发言人担任,定期或不定期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等形式,发布我省律师业发展状况、律师队伍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新成就,公布律师行业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回应社会各界对律师工作的关切,使新闻发布成为省律协信息发布的主渠道,传播行业发展正能量,把握行业宣传主动权,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各市律协有条件的,可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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