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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在省直机关基层党支部中 深化“对标定位、晋级争星”活动 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12    作者:     来源: 陕西省律师协会
  关于转发《关于在省直机关基层党支部中
深化“对标定位、晋级争星”活动
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省直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总支):
 
  现将《关于在省直机关基层党支部中深化“对标定位、晋级争星”活动的指导意见》(陕直工发【2017】11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指导意见充分认识“对标定位、晋级争星”活动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活动考核评价参考标准进行星级评定,积极申报参评。
 
  开展“对标定位、晋级争星”活动,是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大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所实际健全完善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不断提升星级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要把开展“对标定位、晋级争星”活动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与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创建结合起来,为完成本所中心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请省直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总支)对照《企业类(含生产经营类事业)党支部“对标定位 晋级争星”活动考核评价参考标准》将本单位党组织星级评定申报表于12月13日前报送至党办邮箱slv_dw88@163.com 
 
  联 系 人:王  颖    李  硕
 
  联系电话:029-87449364
 
  邮    箱:slv_dw88@163.com 
 
  附件:《关于在省直机关基层党支部中深化“对标定位、晋级争星”活动的指导意见》
 
  2017年12月11日
 
  
 
  关于在省直机关基层党支部中
深化“对标定位、晋级争星”活动的指导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高支部战斗力、政策执行力,提高问题解决率和群众满意率,助力陕西“追赶超越”,结合省直机关实际,现就深化省直机关基层党支部“对标定位、晋级争星”活动、建立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按照“科学考评、动态管理,分类指导、整体提高”的原则,对省直机关基层党支部进行对标定位、整改提高,促进升级晋档,激发其内在动力,努力将基层党支部建设成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战斗堡垒。
 
  二、评定标准
 
  按照基层党支部“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解决问题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标准,对基层党支部分机关(含行政类事业)、公益类事业、企业(含生产经营类事业)三类实行星级管理,发挥晋位升级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提升机关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具体设置五个方面14大项考核评价参考标准,以百分制评分方式开展星级评定,95.00分以上为“五星级”,90.00-94.00分为“四星级”,80.00-89.00分为“三星级”,70.00-79.00分为“二星级”,60.00-69.00分为“一星级”,60.00分以下无星。各部门机关基层党支部中五星级党支部第一年控制在10%,以后每年递增不超过5%,四星级、三星级党支部达到80%左右,二星级以下(含二星)不超过5%。
 
  三、实施办法
 
  省直机关基层党支部“对标定位、晋级争星”活动每年进行一次星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一)年初定标。每年3月底之前,各党支部制定本年度“对标定位、晋级争星”活动计划,提出晋位升级目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
 
  (二)年中自查。每年6月份左右,各党支部结合组织生活会对升级晋档工作进行自查,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各部门、各单位机关党委(总支)开展督查,督促改进落实。
 
  (三)年终测评。各部门、各单位机关党委(总支)采取召开服务对象测评会、支部互评、上级点评等形式,就所属党支部发挥作用情况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并征求单位分管领导意见,将测评结果向党支部通报。党支部按照自查和群众测评情况,召开支委会提出星级自评意见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申报表》。
 
  (四)考核验收。“对标定位、晋级争星”考核验收实行分级负责。四星级以下支部由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总支)负责组织,与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考核验收情况提请机关党委会议审议并确定党支部星级等次,定级结果在所属单位公示后于次年1月底前上报工委组织部备案。五星级党支部报请省直机关工委考评,次年2月底前工委组织考核验收,考评结果经工委委员会议研究同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定星。各部门、各单位机关党委(总支)要建立基层党支部“对标定位、晋级争星”活动工作档案。
 
  (五)动态管理。星级评定后,各部门、各单位机关党委(总支)要按照巩固先进、推动一般、整顿后进的要求,组织指导党支部针对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提高,推动党支部争创更高星级。五星级、四星级党支部重在巩固提高、高位求进,打造示范品牌;三星级党支部重在查漏补缺、比学赶超,推动全面进步;二星级以下党支部重在弥补短板、改进工作,实现晋级升星。党支部星级评定等级根据平时检查情况和年度考核验收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相应星级标准的党支部予以降星并责令整改;对工作成效明显、达到相应星级标准的予以升星。对已评定为五星级的支部,实施平时考评,在工委组织的党建联系片检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季度点评等日常检查中,未达到95.00分的,直接取消其五星级资格。对新申报五星级的支部,工委集中组织考核验收。
 
  (六)严格奖惩。省直机关工委每年在召开年度党建工作会议时,对首次评为五星级的党支部予以命名;对连续两年评定为五星级的党支部给予表彰奖励;对连续三年评定为五星级的党支部,工委颁发“五星级标杆支部”荣誉称号,并建议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在干部选用中对连任的党支部书记优先提拔使用。各部门、各单位机关党委(总支)每年要对“对标定位、晋级争星”活动开展情况和党支部星级评定情况进行通报。对评为二星级以下的党支部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评定为二星级以下的党支部书记要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三年被评定为二星级以下的党支部书记进行调整,并建议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调整其行政职务。所在支部党员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执行重大任务有严重失误、被新闻媒体披露造成不良影响的,机关类(含行政类事业)党支部连续两年以上有失联党员的,直接评定为二星级支部,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党支部星级评定结果要与机关基层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评优评先、业绩考核相挂钩。在省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各类评比表彰中,原则上受省直机关工委表彰的必须为四星级以上党支部,推荐省级以上表彰的必须为五星级党支部,五星级标杆支部优先推荐;三星级以下党支部占本单位党支部总数60%以上的机关党委(总支)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能被评为优秀。
 
  四、有关要求
 
  开展“对标定位、晋级争星”活动,是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大举措。各部门、各单位机关党委、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统一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督查指导,通过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后进支部、整改落实督查、支部间互帮共建、定期通报、领导约谈等制度,指导基层党支部开展好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健全完善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不断提升星级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要把开展“对标定位、晋级争星”活动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与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创建结合起来,为完成本部门本单位中心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树立标杆,充分调动和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主观能动性,营造升级晋档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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