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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广州律师对陕西律协协助维权表示感谢
发布日期: 2017-12-29    作者: 黄律师    来源: 中国律师
  一名广州律师对陕西律协协助维权表示感谢
 
 
  维权报告
 
报告人:黄律师,北京市**(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报告事项:对陕西省律师协会协助维权一事进行报告
 
  2017年12月6日,报告人接受当事人王某的委托,就其不服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韩刑初字第0**号刑事判决和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渭中刑二终字第0**号刑事裁定一案,代其申诉。
 
  2017年12月12日,报告人前往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申请查阅并复制[2015]韩刑初字第0**号案件的相关案卷材料,但遭到了相关人员的非法拒绝。
 
  为了履行律师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报告人于12月13日向陕西省律师协会提交了维权申请,希望陕西省律协能够协助维权。
 
  陕西省律协的尚姓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维权中心高度重视,当天就与韩城市律师协会取得了联系,并将维权任务指派给了韩城市律协负责维权的陈律师和侯会长,要求两位律师尽快与报告人取得联系。两位律师接到维权任务后,第一时间联系到了报告人,向报告人了解了事情的详细经过,并就维权计划与报告人进行了细致的沟通。
 
  12月14日,两位律师前往韩城市人民法院,与承办法官、办公室主任当面进行了沟通,并与主管刑庭的副院长电话联系。由于副院长在外地出差,陈律师便与副院长约定第二天在法院见面。
 
  12月15日上午,报告人与陈律师一同前往法院,与副院长进行了沟通。我们就部分法条的理解问题,与副院长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副院长表示,由于韩城市法院第一次遇到律师在申诉阶段要求阅卷的申请,出于慎重考虑,需要与院长进行沟通。
 
  12月15日下午,副院长与院长进行了沟通,并批准了报告人的部分申请。但恰逢韩城法院将在12月17日迎接相关部门的扶贫工作检查,韩城法院办公室和档案室的工作人员面临很大的工作压力,无法抽出时间协助报告人办理阅卷事宜,只能延至12月18日进行。
 
  12月18日,报告人如约前往韩城法院,复制了部分案卷材料,并查阅了剩余的案卷材料。至此,阅卷工作结束。
 
  报告人作为陕西省外的律师,在执业权利受阻的情况下,能得到贵省律协相关工作人员和律师的全力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别是贵省律协维权部门的尚姓工作人员,一听到报告人的诉求,就第一时间联系了韩城市律协,并不断督促韩城市律协尽快与报告人取得联系,避免了报告人在韩城市耽搁更久的时间,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这种急律师之所急的工作态度着实值得赞扬。
 
  另外,我们在与韩城法院的张副院长进行沟通的初始阶段,对一些法条存在不同的理解,分歧较大。韩城市律协的陈律师用其丰富的执业经历和对法条的深刻认识,不卑不亢地帮助我们争取到了阅卷的权利。这种理性、平和争取权利的做事方法,给报告人好好地上了一课。
 
  报告人之前对律协接触较少,对律协的认识也不深刻。经历了该事件后,才认识到组织的重要性。律师在法律共同体中,一直处于一个较为弱势的地位,因此就更需要抱团取暖,共同维权。而律协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报告人在将来的执业过程中,一定会为贵省乃至全国各地律协的工作人员和律师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为法治中国的建设献上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
 
  再次对贵省律协表示感谢。
 
此致
 
陕西省律师协会
 
  报告人:黄律师
 
  报告日期: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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