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2-12
作者:
来源:
陕西省律师协会
关于开展2018年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律师事务所,各位青年律师: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队伍建设,更好地开展律师行业管理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全国律协于2016年启动了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千人计划,并举办了七期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取得良好成效。今年,全国律协将继续举办八期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欢迎符合条件的青年律师报名。现将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3.具有较强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行业管理工作职责,对律师行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4.勤勉敬业,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取得了较突出的工作业绩;
5.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6.截止到2018年2月24日,在陕西省执业三年以上,所在律师事务所三年内未受到过任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惩戒,本人从未受到过任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惩戒;
7.出生日期为1978年1月1日之后,并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1)在各级律师协会担任理事或者监事;
(2)在各级律师协会担任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或者其他专门委员会委员;
(3)在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副主任或者管理合伙人,愿意参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工作。
在同等条件下,担任省律协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优先考虑。已参加培训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安排。
二、培训名额及报名方式
(一)培训名额
根据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学员名额分配,我省每期参训人员1名,共8名。
(二)报名方式
1、各市律协(联络组)、省直律所申报。2月24日17:30前,按照各市律协限报1至2名,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所限报1名的名额,填写《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报名表》和《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学员档案》,加盖律师协会或省直律师事务所公章,在学员档案签署评价意见,附电子版彩色证件照片,报省律协党委(培训)部。
2、汇总审核。2月25日,省律协党办(培训)部对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对申报资格进行审核(主要审查律所和律师三年内受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情况)。
3、组织评审。2月26日下午,省律协党办(培训)部会同青年工作专门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参加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库训练营推荐意见。
4、会议研究。2月28日前,将参加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库训练营推荐意见交会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5、上报全国律协。3月5日前将选定参加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库训练营律师名单按时上报。
三、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及报到和离校时间:
第八期:2018年3月23日-3月29日;3月23日全天报到,3月29日12:00前离校。
第九期:2018年4月20日-4月26日;4月20日全天报到,4月26日12:00前离校。
第十期:2018年5月18日-5月24日;5月18日全天报到,5月24日12:00前离校。
第十一期:2018年6月22日-6月28日;6月22日全天报到,6月28日12:00前离校。
第十二期:2018年7月20日-7月26日;7月20日全天报到,7月26日12:00前离校。
第十三期:2018年8月17日-8月23日;8月17日全天报到,8月23日12:00前离校。
第十四期:2018年9月14日-9月20日;9月14日全天报到,2018年9月20日12:00前离校。
第十五期:11月2日-11月8日;2018年11月2日全天报到,2018年11月8日12:00前离校。
2.培训地点:
北京律师学院(北京市怀柔区雁青路14号)。
四、相关费用
训练营统一安排食宿,相关学习费用及食宿费由全国律协会费承担。往返交通费由学员自理。
五、纪律要求
1.已报名参加训练营活动但临时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向派出律师协会提出请假并由派出律师协会向全国律协提出替换人选名单,时间不得晚于训练营开班前一周;
2.未经请假而不参加培训的人员将影响自己及所在律师协会今后参加全国律协活动的资格;
3.训练营期间请严格遵守考勤纪律,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请遵照训练营请假程序执行。无故缺勤的人员及培训期间违反纪律的人员将影响自己及所在律师协会今后参加全国律协活动的资格。
联系人:李硕 029-87449364
邮箱:slv_dw@163.com
2018年 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