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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鹏鲲律师事务所与商洛市山阳县法律援助中心签订《法律援助工作合作协议》
发布日期: 2018-4-4    作者:     来源: 陕西鹏鲲律师事务所
  陕西鹏鲲律师事务所与商洛市山阳县法律援助中心签订《法律援助工作合作协议》
 
  为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3月30日,陕西鹏鲲律师事务所与商洛市山阳县法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山阳县司法局举行。
 
  山阳县司法局副局长江军出席仪式并讲话。山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周全中、山阳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潘诗文,陕西鹏鲲律师事务所主任崔建国、合伙人姚永奇参加签约仪式。
 
  江军局长在讲话中对此项合作协议的签订给予了肯定。他指出,此次签约标志着双方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既开拓了鹏鲲律师事务所案源,又能有效解决山阳县刑事辩护全覆盖辩护律师不足的问题,达到双赢的局面,希望双方共同努力,进一步推进山阳法律援助工作持续顺利开展。
 
  (供稿:陕西鹏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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