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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实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5-11    作者:     来源: 陕西省律师协会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实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律师事务所:
 
  根据人社部等7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精神,现就我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先上岗、再考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其他条件的,可先申请实习登记,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者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律师执业。
 
  二、符合“先上岗、再考证”条件人员,可向律师事务所提出实习申请,经律师事务所和所属律师协会同意,省律师协会审核登记,颁发《实习证》,即可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上述人员的实习登记、集中培训、实务训练、实习考核、实习监督等事宜严格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陕西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办理。
 
  三、实习期间或期满后离职的,律师事务所要收回《实习证》,并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陕西省律师协会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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