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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协会机关政务、事务工作制度、检查、落实有关机关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2、负责对全国律协、省司法厅和协会领导指示的传达督办和反馈工作。
3、负现党务、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理事和机关办公会等公议的筹备组织工作及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4、负责会省律师工作情况的综合、汇总和工作经验与信息交流,负责协会有关文件、综合材料的研究和起草工作。
5、负责协会机关、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文件,电报的收发、传递工作,负责协会机关干部文印鉴管理工作。
6、负责全省律师工作的综合统计工作。
7、负责协会财务管理工作,会费收缴、财和预决算、统计等管理工作,以及人事、党务后勤等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全省律师工作的外事和内宾接待工作。
9、负责协会机关办公室自动化及设施建设管理。
10、负责协会机关后勤保障,财务管理、车辆管理、计划生育、干部职工生活福利待遇工作及老干部工作。
11、负责机关政治思想工作,组织机关全体职工进行政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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