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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发挥律师协会通行无阻来管理职能,建立和健全省律师协会工作业务制度,实行民主化管理,调动广大执来律师参与律师自律性管理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对律师协会职责的规定,结合我省律师业务的发展状况及律师业务拓展的需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对生活上律协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重新进行调整设置。
陕西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
一、陕西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是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负责研究、审查和拟事实上有关律师行业自律规则、议案并且处理相关事务的工作机构。省律协拟设以下7个专门委员会:
1、财务工作委员会
负责陕西省律师协会会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调研、制定有关省律协会费的收缴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审计年度会费的收支情况;保证会费正常收缴和合理、有效地用于律师协会业务和律师事业的发展。
2、律师行业规则委员会
负责制定律师行来执业规范和行业管理制度;探索和完善律师“两结合”管理体制;建立律师诚信执业要求;审查各专业委员会制定的律师业务规则;调研、指导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律师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宣传律师及律师制度。
3、律师业务拓展委员会
研究、探讨建立中国特色的律师制度;促进我省律师事业发展的战略和思路;研究社会对律师业的实际需求,努力开拓律师执业活动空间,拓展律师业务领域;研究律师高层次,全方位、超前性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方略;扩大律师业的社会影响。
4、律师教育委员会
制定我省律师继续教育计划;制定我省律师实习、岗前、在职等教育大纲;指导我省律师继续教育工作,规范律理财培训的要求和标准;更新律师知识结构,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
5、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委员会
指导开展我省律师的维权工作;制定律师协会有关维护律师依法执业的具体措施和规范;针对在维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保护律师依法执业的意见、建议;参与具体的维权工作,依法维护执来律师的合法权益。
6、纪律(奖惩)委员会
负责对全省会员的执业行为进行引导监督;对于会员在执业中违反《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对违纪会员做出相应的处分;负责对在律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7、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为我省女律师的专门组织。负责开展女律师相关问题的业务研讨;调研女律师的工作特点,根据女律师的特点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促进女律师之间,我省女律师与各国、各省女律师及其组织的相互交流,加强与各级妇联组织的联系,提高女律师的业务素质和社会地位。
二、各专门委员会的产生办法及工作原则;
1、各专门委员会作为省律协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工作机构,拟由省律协常务理事及执业律师与省律协相应部室工作人员结合组成。
2、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3-8人。
3、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省律常务理事会推存,省律协会长办公会决定聘任。委员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提名推荐,经省律协常务理事会确任。
4、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主持工作,制定年度工和计划,并报省律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5、经批准开展工作所需费用由省律协在会费中列支。
6、年度工作情况向省律协常务理事会报告审议。
陕西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
一、省律协专业委员会的设立,旨在发挥会员积极性,自律自强;提高律师专业化分工,拓展律理财业务领域;开展业务理论研究,组织经验交流活动;从相关专业角度,就国家立法,司法活动及其律师业务拓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律师从事相关业务的行为准则,规范;改善业务工作水平,实现我省律师行业的整体优化。根据我省律师业务实际和律师业拓展的需要,省律协拟定以下九个专业委员会:
1、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
宗旨:
研究和探讨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刑事法律规定,建立并完善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提出并努力解决律师在刑事辩护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并指导我省律师的刑事辩护经验与实践,创选良好的刑事辩护环境,维护广大律师的合法执来权益。
职责:
(1)深入研讨刑法、刑事诉讼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在疑难问题。组织全省律师开展律师刑事辩护理论研究。
(2)调查、总结我省律师在实施刑事诉论法及其刑事案件辩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
(3)与立法、司法机关合作、沟通、交流、呼吁、反映律师刑事辩护实践中提出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就立法、司法、行政工作方面的相关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就立法、司法、行政工作方面的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制订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指导并规范我省律师的刑事辩护工作。
(5)组织实施我省律师的刑事辩护业务培训,编写培训大纲,举办专业讲座。
(6)维护律师执业中的正当权利,保障律师刑事辩护与代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受到错误刑事追究的律师进行辩护。
(7)研讨、指导刑事辩护重大、疑难案件的辩护,搜集整理典型的刑事辩护案例及其相关的刑事业务资料,提高我省律师刑事辩护业务水平。
2、民事代理专业委员会
宗旨:
组织我省律师对民事、民事诉论及其相关法律理论和律师民事代理实务进行研究和业务交流,拓展律师民事代理业务领域,总结民事代理实践经验,研讨律师民事代理业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律师民事代理业务的水平,为社会公民提供高层次的法律服务。
职责:
(1)开展公司法、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产品责任和不正当竞争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探讨,为我省经济建设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2)调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积极参与经济立法相关活动,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修改相关规章制度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国家及企业相关管理体制与国际先进法律制度接轨。
(3)积极促进市场主体的投资安全与交易安全,维护公平竟争秩序,开拓律师在经济领域的新业务。
(4)组织律师进行经济商务,法律事务的业务交流和研讨,制定律师从事经济商务法律事务的执业规范。
(5)举办律师专业培训和业务讲座,制定律师经济商务业务培训大纲,提高全省律师业务素质和水平。
(6)收集律师办理经济商务代理业务典型案例,整理相关业务资料,指导全省律师从事经济商务律师业务的开展。
4、涉外业务委员会
宗旨: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团结我省有志于国际业务领域的律师,学习和研究与涉外律师业务相关的法律理论和实务操作。提高律师办理国际法律事务的素质和能力,为政府和国内外当事人提供优级质的法律服务。
职责:
(1)开展涉外律师业务理论探讨和律师实务操作交流组织律师涉外业务学术和实务讲座。
(2)为我省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提供多主面的法律服务,组织律师参与外经贸洽谈会等活动,为涉外企业和外国企业提供法律师咨询、代理业务。
(3)组织律师进行与国际业务相关的法律及实务的培训。
(4)拓展我省律师涉外法律业务,组织我省律师与港澳台及外国律师及组织建立交流合作关系和业务学习考察。
(5)接受省律协的委派,参与或指导重大的国际业务项目或案件的法律服务。
5、行政法专业委员会
宗旨:
组织、指导和带领全省律师,在行政法律服务领域开展专业研究、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行政案件代理职责,对行政立法和执法中存的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立法、执法的意见和建议,为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服务。
职责:
(1)组织律师深入研究和探讨行政立法和实务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律师在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中的经验和对策。
(2)指导律师代理公民和法人在受到行政权力侵害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
(3)组织律师行政法律事务的业务培训,制定律师行政法律业务培训大纲,提高律师办理行政法律事务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4)收集整理我省行政诉讼代理业务的典型案例,组织重大疑难行政案件的业务研讨、指导律师开展行政法律业务。
(5)保障受到行政机关侵害的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抵制和控制行政机关违法和滥用职权行为,促进和推动中国行政法制建设。
6、知识产权法专业委员会
宗旨:
适应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对律师提出的更新、更高、更加专业化和国际化的要求,加强律师对知识北极熊法律保护理论与实务的研讨,造就一支知识产权专业律师队伍,发挥律师在知识产权业务领域的作用。
职责:
(1)开展知识产权律师业务理念经研讨,组织实务交流,起草律师从事知识产权保护业务的执来规范,提供业务指导。
(2)对知识产权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开展调查研究,从专业解度提出立法咨询询意见和立法修改建议。
(3)担当律师界与有关知识产权立法、行政、司法部门、研究教育机构等配合和交流的重任,建立起律师知识产权专业活动的社会支持网络。
(4)组织律师知识产权业务的培训,制定律师从事知识产权业务的规范,指导律师知识产权业务的开展。
(5)收集整理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编辑律师从事知识产权业务资料,提高律师办理专项业务的素质和水平。
(6)与知识产权国际组织和国外律师同行开展交流合作,树立中国律师的良好形象。
7、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
宗旨:
带领从事金融证券业务的律师,开展业务理论研讨和交流,起草律师从事金融证券业务的执业行为准则,提出立法、司法和执法建议,加强律师金融证券业务的指导,开拓我省律师在金融证券领域的的业务,提高律师从事金融证券业务素质。
职责:
(1)开展律师金融证券业务理论研讨、交流活动。指导我省金融证券律师业务。
(2)进行业务调研、指导、预测和展望,积极开拓我省金融证券和与其相关的律师业务。
(3)从律师专业的角度,就金融证券业务有关立法、司法、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起草我省律师金融证券业务执业行为准则,加强律师从事金融证券及相关业务的培训,组织培训一批从事金融证券业务的专业律师。
(5)加强与金融、证券、会计师、评估师等专业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建立与律师专业活动相关的社会支持网络。拓展律师的业务领域。
(6)组织从事金融证券的律师开展对外交流和合作。
8、环境与资源法专来委员会
宗旨:
团结全省有志于环境和资源法专业的律师,努力开拓环境和资源法律服务市场,为社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超前性的优质法律服务,发挥律师在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作用。
职责:
(1)开展环境与资源法律师业务理论研讨,组织实务交流,起草环境律师执业规范,提供环境案件代理的业务指导。
(2)对环境与资源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开展调查研究,向立法机关和环境与资源行政主管机关提出立法修改建议,促进我省环境保护工作。
(3)搜集整理环境与资源法律师业务资料,组织举办环境法律师业务培训,拓展律师业务领域,建立环境律师专业队伍。
(4)宣传国家有关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政策的实施,组织担任企业法律量顾问的律师为企业在招商引资、技术改造、生产经营等方面提供环境与资源法律的服务。
(5)组织部分律师以环境律师的身份。对环境破坏、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代理被污染企业、个人索赔诉讼,以维护公民、企业的合法权益。
(6)与国际组织、基金等开展广泛的接触和交流合作,以争取国际组织,基金对我省环境保护领域的支持。
9、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
宗旨:
适应我国入世后劳动力市场的改革和变化,宣传劳动法理念,加强执业律师对劳动法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提高律师劳动法专业素质,拓展律师业务领域,促进律师专业化分工团结有志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业务的律师,为全社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1)开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业务理论研讨,组织律师与学术界、政府部门、司法机构进行经验交流活动。
(2)组织律师进行劳动法业务调研,指导律师参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案件的代理。
(3)组织律师总结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事务实践经验,向政府劳动、人事管理部门和司法、执法机关提出立法意见和建议。
(4)组织律师调研、制定律师从事劳动、人事仲裁、诉讼的执业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指导我省律师积极开展劳动保护代理业务。
(5)协调和建立与律师专业活动相关的社会支持网络,开拓律师在劳动保护领域的法律业务,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
(6)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咨询等活动,开展对律师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专业培训和专业业务讲座,提高律师业务水平。
(7)受律师协会指派,开展与境外律师劳工组织的交流活动。
二、各专业委员会的产生办法及活动原则;
1、各专业委员会系省律协常务理事会下设的执业律师专业业务指导机构,拟由全部执业律师组成。
2、各专业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委员根据业务开展需要,由各专业委员会自定。
3、各专业委员会主任由省律协常务理事,理事中专业业务精良、热心律师活动,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执业律师处荐和理事会推荐产生候选人,经省律协常务理事会召开的竟聘会议竞岗后,由常务理事会聘请;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确任。委员由各专业委员主任、副主任聘用,报常务理事会备案。
4、各专业委员会由主任持该委员会业务活动,副主任配合主任工作,委员承担专业委员会分配的工作。
5、各专业委员会应制定年度专业业务活动计划,报省律协常务理事会通过。省律协相关部室配合各专业委员会落实其专业业务活动计划。
6、各专业委员会的业务活动实行专业委员会自律进行,注重实效。
7、在活动经费方面省律协协根据各专业委员会业务活动的具体事项和情况,从会费中给予相应的资助。
《陕西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设置方案》
经省律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由省律协负责组织实施。
陕西省律师协会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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